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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09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2009-07-24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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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一函[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有关部署,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决定在今年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开展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让广大中小学生了解新中国建立的艰辛历程和祖国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增强对伟大祖国、党和人民的热爱,进一步把爱国情感化为具体行动,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了解新中国建立历程”、“感受祖国变化”、“我为祖国服务”三个部分。

  1.“了解新中国建立历程”:一是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卫星平台播出讲述新中国建立历程的专题片《走进新中国(暂定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和中国校外教育网(www.xwjy.org)将提供下载或在线观看。各地要认真组织师生收看。二是各地要积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到中小学宣讲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三是组织中小学生收集、整理家乡为建立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英烈故事,并在校内外进行宣讲。

  2.“感受祖国变化”:一是充分利用反映新中国建设伟大成就的《形势教育大课堂》系列专题片、教育部与新华社制作的新中国60年成就宣传图片、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编辑的《共和国成长的故事》读本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二是组织学生实地参观、考察、调研,感受家乡、祖国的发展变化。三是以作文、书画、摄影、摄像等形式描绘祖国、家乡建设成就。

  3.“我为祖国服务”:在了解新中国建立历程和感受建设成就的基础上,组织中小学生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指导学生撰写活动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各地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和文明办、共青团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要因地制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活动形式,指导中小学校和基层团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当前特别是要用好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www.cbern.gov.cn)上提供在线收看和免费下载的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其他推荐资源。

  各地中小学要在开学典礼中正式启动“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各地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本地中小学开展活动的情况,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文明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共同为未成年人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

  教育部将组织中小学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成果展评活动。各地要在初选的基础上,将学生收集、整理的家乡为建立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英烈故事,创作的反映家乡、祖国发展变化的作文、书画、摄影、摄像作品,撰写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等活动成果,及时邮寄或上传到中国校外教育网参加展评。具体展评办法届时将在中国校外教育网公布。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的总体情况报教育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办公室。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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