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范管理全国学校(机构)代码,提高教育统计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做好统一代码申请、登记和更新维护工作。
附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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