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2011]11号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300项成果获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学有所教—为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供的六十条建议》等19项成果获一等奖,《教育均衡论—中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证分析》等90项成果获二等奖,《中国博士质量报告》等180项成果获三等奖。国防军事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由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单独组织,获奖名单另行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教育类社团组织和学校要以本次评奖工作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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