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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
2016-04-12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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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持续推进,师范生教育实践不断加强,但是还存在着目标不够清晰,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指导力量不强,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等问题。师范生教育实践依然是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的需要。为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育实践的目标任务。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围绕培养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要求,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下的教育实践,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实践全过程,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整体设计、分阶段安排教育实践的内容,精心组织体验与反思,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三、丰富创新教育实践的形式。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采取观摩见习、模拟教学、专项技能训练、集中实习等多种形式,丰富师范生的教育实践体验,提升教育实践效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优质教育实践资源,组织师范生参加远程教育实践观摩与交流研讨,探索建设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要积极开展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鼓励引导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拓宽教育实践渠道,积极探索遴选师范生到海外开展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开阔师范生的视野。

  四、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教育实习应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教研实习等多项内容,其中,教学实习应保证足量的课堂教学授课时数。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必须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要建立完善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制度。

  五、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师范生教育实践由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安排数量足够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协同遴选优秀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与中小学、教研机构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六、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实践考核评价体系。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以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兼顾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实践基地评价,综合运用课堂观察、学生访谈及教育实践档案分析等多样化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范生教育实践。探索建设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系统和教师成长数字化档案,形成从职前培养到职后培训的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库。完善教育实践与就业一体化的指导体系,大力推动教育实践与就业的有机结合。

  七、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校风师风、较强的师资力量、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教改实践经验,确保能为师范生提供充足的实践岗位、充分的实践机会、有效的实践指导和安全健康的实践环境。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发展等多方面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中小学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

  八、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在折算教学工作量、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中小学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小学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九、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在经费安排、教师补充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对实践基地予以优先支持。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实践经费投入,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各地、各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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