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3月24日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2017-2020年)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程。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上取得了较大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普及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高中阶段教育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短板,一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教育资源短缺,普及程度较低;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部分地区中职教育发展明显滞后;许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难以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健全,普通高中债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教师总量不足,普通高中一些学科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短缺;一些学校教育质量不高,普通高中缺乏特色,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普及目标的实现,严重制约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切实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全国、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中西部贫困地区毛入学率显著提升;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三)攻坚重点。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持续下降、学校运转困难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提高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各地要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财力可持续的情况下适当普及更高水平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优化结构布局。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
(三)加强条件保障。完善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提升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教育资源。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有计划、分年度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为薄弱学校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要坚持勤俭办学,不得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在没有普通高中的县,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方便学生在当地上学。要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要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好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国家扩大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扩大培养能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教学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各地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抓紧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三)完善扶困助学政策。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普及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各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多种方式开展高中阶段教师培训,培训项目要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
(五)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满足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建立省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机制,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学习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地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各省(区、市)要以地市或县为单位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督查,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