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厅函〔2017〕2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政法司牵头落实,办公厅、信息中心配合)
(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办公厅会同政法司、规划司牵头落实,信息中心配合)
二、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督导局、学生司、办公厅分别牵头落实)
(四)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基教司牵头落实)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六)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下文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办公厅牵头落实)
(七)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办公厅牵头落实)
(八)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九)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一)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办公厅牵头落实)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二)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办公厅牵头落实,信息中心配合)
(十三)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鼓励国务院各部门入驻国务院客户端。(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四)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办公厅牵头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五)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厅牵头落实)
七、加强督查评估
(十六)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无绩效考核体系的国务院部门,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办公厅会同人事司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