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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评定
2002-04-01    记者李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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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李术峰)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的程序为: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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