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日前公布2004年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取消对毕业生到重庆就业的所有限制,保证对所有不同就业形式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和户口入籍。
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限制,凡志愿到重庆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限制,有关单位、户口和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改革和完善档案、户口管理制度,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愿在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予以管理。对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若市外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管理的,可将档案、户口迁至原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三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四是对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接收区县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可由其自主择业。五是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六是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要制订办理经营证照的便利程序和有利条件,有关部门应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是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确无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据悉,2004年重庆全市共有高校毕业生56769人,比2003年增加了22.2%。
此外,由重庆市教委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将于11月26日在重庆市技术展览中心举行,11月26日至12月2日,将在各高校举行“双选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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