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职业教育 > 职教研究 > 教学研究
调动办学主体积极性,消除供需错位,转化潜在需求
2001-08-23    教育部职教中心研究所 余祖光

字体大小:

  
  "十五"期间是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进入WTO的5年过渡时期。无论从提高综合国力,在世界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还是从解决就业问题,提高国民教育水平(特别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职业教育与培训都需要有比"九五"期间更大的发展。然而,当前职业教育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滑坡,教育资源流失严重。为扭转这一被动和不利局面,一方面,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规律,客观评价职业教育的外部效益和内部结构质量,检验我们的观念和体制障碍;另一方面,需要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改革和发展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将职业教育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以满足社会需求。

  一、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中等职业教育有效需求不足正规就业空间缩小

  所谓正规就业,是指在比较正规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的各种劳动保障,能够得到比较稳定的工资式就业。这种就业方式一直是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追求的就业目标,也是相当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的愿望。正规就业大部分在城镇。但根据《2000年经济分析与预测》,1999年6月底,城镇就业人数为2.O5亿,就业人数不但没有增长,反而比1998年末减少131万人。其原因之一是,虽然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持续增长,但国有企业部分职工下岗,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紧缩编制,总体就业人数减少。就全国就业人数看,同期为7亿,比1998年末增加123万。这一数量与需要就业的新增劳动力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

  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压力下,在正规就业领域,城市和发达行业人才高消费现象不是短时间能够消除的。与此同时,大量非正规就业成了实际就业的增长点,吸纳了一批未经正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形成人才低消费。无论是人才高消费,还是低消费,都会在一定意义上降低生产和服务的质量,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之相联系,上压下挤,缩小了中职毕业生的就业空间。由于个别地方将中职生就业限制在考生所在县(市),致使一些找到接受单位的毕业生也无法就业。虽然,近年来中职通过改革发展,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但其就业中的专业技能优势和面向一线的优势被供过于求的劳动市场淹没了,以就业为主要目的的中等职业教育有效需求下降。

  学费支付能力的制约根据1999年《职业教育年度报告》,中专学生学费已占到学校经常费的39.4%,职业高中占到25%。中专学费平均达到1500元,如果加上食宿和其他开支,三年至少需要1.5~2万元。对于人均收入仅有2000多元的农村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来说,则难以重负。1999年,江苏食品学校出现200名学生不报到的现象,其中由于经济困难不报到者占了28%,担心毕业后工作无望、准备打工挣钱而不报到者占了23%。内江经济学校录取未报到学生17O人,调查显示,经济困难者占62%,改上普高者15%。不少农村初中毕业生不再上学,而选择做学徒或外出打工挣钱。据某省调查,目前农村职业教育资源闲置1/3,一方面教育资源闲置,另一方面5O%的初中生没学上。而对于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而言,如果毕业后能就业(包括非正规就业)家长即使借钱也可以供子女上职业学校,否则即使上得起者也有不上的。

  高中阶段教育非增量调节为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国际竞争的需要,调整高等教育比例过低的不合理结构,1999年,中央提出了高校扩大招生,到2010年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战略目标。同时,为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教育水平,中央还提出了增加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的要求。然而,后一个要求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全面理解,只是发展普通高中,作为高中阶段重要组成部分的中等职业教育则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在高中阶段生源有限的条件下,不但高中阶段教育负增长,而且中等职业教育下滑加剧。

  (二)供需错位,潜在需求未能转化职业教育的人才供给和社会、市场需求间存在着供需错位现象,职业教育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发展,相当一部分职业教育的潜在需求未能转化为现实需求。

  表现之一是,专业结构与当地产业、行业人才结构不协调。一些城镇职业学校热衷于社会热门的"金(金融)银(银行)财(财会)保(保险)"类专业,而对需求量大的一线生产、服务专业不努力办好。农村劳动力没有固定就业途径,毕业生去向分散,而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专门化程度则不适应当地社会职业分工的实际。1997年职业教育年度报告显示,当年三大产业就业结构为5O:24:26,而同期中职专业结构为9:39:52。

  表现之二是,目前多数学校的教育质量不高。一是学校条件差,设备技术含量低。1998年辽宁省职业高中办学条件达标率中,实验室占地面积和分组实验达标率分别只有31.36%和25.62%;河南省102所农村职业高中,只有50%的学校有图书室,平均藏书5000册。二是教学内容、方法陈旧,与当前科技发展和职业实际不相符。1999年,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本科达标率,中专为69.93%,职业高中为4O.53%,教师教非所学情况比较严重。德国专家1998年对我国职业教育评估时指出,中职师资专业化程度低。

  表现之三是,学制单一化。全日制化、非培训化,难以满足企业和个人需求,不仅城市发达行业需要的高中后(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受到限制,而且农村学生需要的短学制、职业培训、半工半读模式的职业教育相当缺乏。

  (三)面向市场办学,学校缺乏服务与支持面向市场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但市场信息、中介服务、研究机构尚未跟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搞得好的地方,县级已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但1/3的省和大部分地市尚无专门机构,靠的是民间组织自我服务。职业学校毕业生劳动市场正处在发育阶段。由于体制分割,造成有的地方(如北京)劳动部门,只面向技工学校提供劳动市场信息。以供求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地方职业教育统计、调查资料奇缺,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调控方案缺乏相应的基础数据支持。

  投入不足,是长期制约职业教育提高质量的"瓶颈",1999年,职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只有228.58元,与普通高中的227.22元几乎相等。中等职业教育成本一般是普通高中的2~3倍。目前,不少学校的政府经费不足一半,其余要靠招生收费和校办企业创收来解决。而且,现行职业教育法并未规定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义务。职教高收费不现实,对于农业等弱质行业和苦脏累专业则更需要政府补贴扶植。

  促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办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政府落实职业教育法,统筹职业教育的重要责任。目前,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行业、企业、学生、家长能够参与职业教育决策者微乎其微,职教媒体缺乏他们的声音,职教会议缺乏他们的席位。他们对职业教育的建议权未得到合理和充分行使。不尊重办学主体的意见,就不可能建立"政府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伙伴关系"。

  "职业教育是篇大文章,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还是刚刚开始做"。职业学校的管理较为粗放,其管理制度改革落后于学校改革。政府还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管理的要求,尚未形成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合理分工与默契配合的局面。

  二、职业教育观念要更新

  (一)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劳动者个人是劳动力资源的所有者,其对自身劳动力有完全的自主权,凭借自身劳动在劳动市场中获得相应报酬。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不再依附于政府,而成为经济活动中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主体地位的确定,使他们自身具有了各自的利益追求和行为方式。个人、企业、政府问相互关系的转变,引发和呼唤办学体制的改革。

  过去,学生、家长不直接分担教育成本,也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现在,面向市场就业,交费上学,自然要权衡利弊,自主选择教育途径、学校和专业。过去,学校没有自筹经费的责任,没有承担招生与学生就业风险的责任,而今天争要办学自主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办学主体的总体利益是一致的,彼此相互促进。但是,由于参与角度和价值取向不同,各主体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起着相互制约的作用。相互促进,有助于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相互制约,则可以保证发展方向并兼顾各主体的利益。

  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建立在就业和职业教育(不完全的市场)两个市场的基础上,以各主体"责、权、利对等"的关系为基点。市场经济主体趋利避害,政府在协调多元主体关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如何调动各主体积极性,如何兼顾各方利益,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下办好职业教育的第一位责任。

  第二届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建议书"指出:"技术与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通过政府、企业、社会间的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尊重各办学主体的愿望和要求,保护职业教育供给方和消费方的利益,是调动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和公民个人接受职业教育积极性的根本,也是我们制定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发点。

  (二)多样化的职教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体系取决于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多元办学主体的需求和劳动市场的需求。我国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正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迈进,以初中后分流为主,小学后、初中后和高中后三级分流将在一定历史时期并存,因此,多元办学主体的需求和劳动市场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不断变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多样化的、灵活的、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不可照搬,一切要从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出发。

  发展和完善现有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妥善处理好对原有模式的改进和对新模式成长的促进之间的关系。尤其在促进新模式成长问题上,要鼓励创办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就业为主与升学为主一体化的地方社区职业技术院校,大行业特色突出的专业化程度高的多科职业技术院校(包括中职与高职),以产教结合、半工半读、创业教育为特色、面向非正规劳动市场的职业学校。

  (三)适合国情的职教运行机制

  首先,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供给驱动转变为需求拉动,也就是说,职教既要适应学校、企业法人的需求,又要满足公民个人的需求。其次,信息引导机制由行政信号为主转变为市场供求关系信号为主,企业、个人、学校的决策都应充分依据市场信息和科学有效的咨询服务。第三,宏观调控机制要靠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的结合,靠行政性、经济性、法律性调控手段的结合。

  我国职业教育虽以政府办学为主,但个人交费已达到教育成本的4O%以上,市场机制引入已是不争的事实。实践证明,将职教完全推向市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政府加大投入和统筹力度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并行不悻,不可偏废。

  三、关于当前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确立"十五"发展目标,以发展为导向,增大职教驱动力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是指导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了解全局,增强全局意识,把职业教育事业与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的指南。今后五到十年,职业教育如何改革与发展,是职业教育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

  《职业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省、地、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这项工作,为"十五"职业教育的发展确立目标、步骤和措施,增大其发展驱动力。

  制定职业教育规划,要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转变人才观和教育观,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十五"计划的建议中加快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对职业教育提出的企业需求、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坚持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不少于5O%的发展目标,同时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和措施。

  (二)开拓市场,转化潜在需求,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增加职教吸引力

  面对普通高中热,职业学校要扩大新的生源市场,转化潜在需求。为此,必须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城市,针对未完成普通高中教育的高二、高三分流生源和高考落榜生,可以开通高中后非高等教育的层次(国际标准第四级)、发展综合高中(国际标准3级B类),两者均可利用中职教育资源。在农村,一要发展职业初中,其第四年可纳入中职;二要发展短学制职业教育和培训(两年制和一年以下的职业培训)。为减轻农民负担,可以倡导"创业实践"和"半工半读"模式。通过改革,不仅能够转变中职学制单一、培训薄弱、不适应非正规劳动就业的不合理结构,而且为经济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向高中后分流做好了准备,提高了职业教育的适应能力和吸引力。

  (三)落实职业资格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增加职教推动力

  1994年,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术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0年7月,劳动部规定,对规定的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方能录用的劳动市场准入制度。1998年,劳动部又制定了劳动预备役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开展,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劳动者素质。各级政府应当认真落实职业资格和劳动预备制度,把好劳动市场人口关,以强大的就业准人制度为推动力,促进就业制度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四)调动行业、企业、个人等多元办学主体参与职教的积极性和动力

  落实《职业教育法》关于"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的规定,一要支持有能力的大企业办好本企业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二要支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搞好联合办学。关于大企业办学,根据国内外经验、企业员工需求量和企业财力,是完全可行的,应当制定政策,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负责办好面向企业职工和后备职工的职业教育。对于联合办学,各地都有些成功经验,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新形势下,联合办学成功的关键是要做到使企业在办学中"责权利"对等。如果企业只是接受学生实习、录用毕业生、提供经费,而参与办学决策不够,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不够,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不够,则企业的积极性难以真正调动起来。青岛、宁波等地的做法是,当地政府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合作伙伴,为企业与学校合作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同等对待企业办学与教育部门办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对自办职业教育的,给予经费偿还。

  对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公经济企业实施职业教育义务,应加强政策指导。鼓励个人接受职业教育。当前,职业教育要向西部、向农村积极推进。

  (五)强化政府行为,增加对职教的宏观调控力

  首先,要强化政府依法治教。其次,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应当加强政府对职教宏观调控的力度,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导向、调动办学主体积极性、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协调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职业教育的市场环境。在政策上,减少行政干预,宜更多采用经济、法律、信息引导等非直接调控政策。第三,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社会服务,如劳动市场信息、职业指导、职业教育科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信息化等,建立健全必要的政府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第四,政府应承担向社会宣传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要普及工业文化、劳动文化、创业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文化基础。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