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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教育如何成为新的增长点
2005-12-05    记者 李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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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如何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快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教育部将采取什么措施?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此作出了解释。

  坚持发展 扩大民办职业教育规模

  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新形势下扩大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完善鼓励和支持兴办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已有的民办职业学校做大做强;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职业学校。该负责人指出,要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集团化办学,鼓励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积极举办职业教育,鼓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民办职业学校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拓展民办职业教育资源。

  在工作中,要注重分类指导,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资源,壮大整体,做强个体,培育一批骨干示范学校;发展相对薄弱的地方,要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兴办一批民办职业学校,鼓励东部地区和城市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兴办职业学校或捐资助学。

  进一步增强民办职业教育的生机和活力

  支持民办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培养目标,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做到培养目标面向市场,办学形式适应市场,专业设置瞄准市场,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积极为社会培养急需、适用的人才。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改革传统的学校管理模式。由管理学校向“经营”学校转变,既注重教育规律,又合理运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使学校发展更具生机与活力。

  适应不同需求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办学形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实行选修制、弹性学制和分层次组织教学,学习期限更加灵活、学习形式更加多样、学习内容更加实用,促进职业教育供给的多样性,适应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重视发挥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大胆探索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办学路子,积极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互利共赢的办学机制。

  完善鼓励和支持兴办民办职教的政策措施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还指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领导,要把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和城乡建设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招生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民办职业学校引资办学牵线搭桥。

  对民办学校的建设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审批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帮助民办职业学校解决好招生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的困难,把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克服通过中介招生的弊病。同时,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教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认真研究民办职业教育问题,坚持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招生、学校评估、国家职业教育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要将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对待。支持民办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鼓励能胜任教育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者到民办职校任教。

  依法加强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促进民办职业学校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抓紧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的评估、督导、检查体系和制度,通过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考核评估,引导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创立品牌,促进民办职业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该负责人最后说,还要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让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参与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地要对在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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