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决定》提出,要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的重大措施;围绕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出的“四个计划”,突出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对于大力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张志勇认为,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既要重视内涵发展,也必须重视外延扩张。要把改变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职业院校实训能力不足、职业院校办学资源不足的局面以及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职业院校的办学效益,作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目标。
作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四个计划”之一,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的目的在于,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对此,张志勇强调,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应该如何推进、建设的重点是什么、导向是什么,必须有系统的规划和要求。在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中,应该明确“两个标准”:一是示范性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包括生均实训条件、专业教师配备、生均经费投入的基本标准等;二是绩效评价标准,也就是职业院校办学效益评价标准,强化这“两个标准”,有助于确保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健康发展。
《决定》提出的“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也引起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辽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刘国瑞研究员的关注。他说,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将在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探索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为我国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地提供人才支撑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刘国瑞建议,在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建设中,应做到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引导学校走理念创新、模式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之路;应努力实现品牌专业建设与特色学校建设相协调,将专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应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校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应努力实现增加政府投入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应引导公办高职院校与民办高职院校协调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是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整体办学实力的重要措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加强、《决定》提出的“四个计划”的实施,将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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