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城市学院校长刘林做客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相关问题,接受《中国高等教育》总编辑唐景莉专访。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对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了16项修订。近期,有关配套文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和这三个配套文件颁发,对于民办教育来说,意味着几大利好?
在钟秉林看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相关文件的颁发,从制度上解决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比如说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以及政府扶持不到位的问题。这些瓶颈问题的破解会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刘林认为,民办教育“1+3”文件的出台,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探索。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原《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有必要的补充和调整,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将更加有力地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利好多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钟秉林表示,民办学校加强党建,是保障民办学校办学方向、保持其公益性的重要制度安排。刘林也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上升到法律高度对民办学校加强党建进行肯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过程中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当务之急是加强民办教育党组织建设,实现两个覆盖,即党组织的全覆盖和工作的全覆盖,使其发挥引领方向、凝聚力量、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作用。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时明确了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成果。钟秉林认为,“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确实对提高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程度、满足老百姓的多样化需求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这次修法和相关文件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投资者和办学者的肯定和尊重,对今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刘林则从三个方面,解读了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的亮点。其一是实行分类管理,使两类民办教育举办者都受益;其二是有多个条款对举办者参与民办学校管理,以及最终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三是设立过渡期,并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使民办教育举办者争取合法权益有了较为充裕的时间保障。(《中国高等教育》记者韩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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