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价值所在。这就使我们对小康社会有了更科学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最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之一,就是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地位首先体现在“普九”上。从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到上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以来,我国实施“普九”,极大地调动了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里,“普九”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果。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已达90%,国民受教育年限达8年左右,青壮年文盲比1990年减少了4100万人,是这个时期全世界人口大国普及全民教育成绩最好的国家之一。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普九”工作,虽然成绩巨大,但发展艰难。去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治本之策”。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发了《通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国办《通知》,农村义务教育的困难部分得到了解决。但是,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严峻。突出地表现在,绝大多数县、区虽已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划到县,但大多数县区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还缺乏稳定可靠的保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的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农村教师、校长的管理权也未理顺。中小学教师定编工作尚未完成。很多地方中小学公用经费得不到保证,学校运转困难。危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差距过大,教育发展极不平衡,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一些已“普九”的地方投入下滑,初中辍学率上升。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极大的关注。
因此,在今后20年这个战略机遇期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首先要解决的大课题难课题就是抓好“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的“普九”。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普九”工作,在重视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千万不要削弱义务教育。当前特别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办《通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必须明确以下几点:第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第二,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涉及到农村财政体制、人事管理体制等方面,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县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要调整,要坚持“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第三,“以县为主”不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全部。对许多贫困县来说,既要强调以县为主,还离不开中央和省的规范的转移支付,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第四,实行“以县为主”以后,还要注意调动乡和村的积极性,继续支持发展教育。第五,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中央的转移支付必须保证有较大的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中国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推进基础教育发展必须加大督导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其督政督学相结合的职能。中国教育督导制度伴随《义务教育法》实施正式恢复重建以来,已经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机遇。第一次发展机遇是党的十四大提出上世纪末实现“两基”目标后,建立了“两基”评估验收制度。从而一方面推动了我国“两基”目标的如期实现,另一方面,则在“两基”实践中加强了督导制度。第二次发展机遇是在十五大“加强执法监管”精神的指引下,督导机构得以加强,并明确了督导工作“督政督学相结合”的中国特色,使我国督导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当前的政府运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是监督,包括督导机构在内的行政监督机构应该得到切实的加强,这就为中国督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第三次机遇。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中国特色的督导制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从而在推进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发展,保障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中,在实现小康目标的进程中,发挥其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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