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这样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奋斗目标。未来二十年,我们不仅在经济上要跨上一个新台阶,而且更重要的是使中国社会走向全面发展和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突出体现和综合反映,也是小康社会教育发展的核心目标。以人为本,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工作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承担的艰巨的历史使命和任务。
十六大精神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行动指南,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明确了方向、目标和要求。当前,必须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要求,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以及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等特点,在近年来高考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新举措,继续深化改革,积极进行高校招生制度建设和创新,使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制度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
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要遵循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方向,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于高校招生考试是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作用,对基础教育具有导向性功能。因此,要继续贯彻“三个有助于”的原则,即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符合高等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要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高校招生领域逐步实现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制度。
高校招生制度包括考试、录取、管理等方面,是一个彼此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因此,改革要深入研究、全面规划、系统推进。同时,要确立重点、分步实施。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关系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的若干重要方面或环节上取得重大进展。关于考试制度改革,要继续深入进行高考内容改革,总体上更加注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继续推进“3+x”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要将统一性与多样性、选择性相结合,在满足高校选拔人才的同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并建立有助于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多元化考试评价体系。关于录取制度改革,要改变仅凭一次文化考试成绩简单按分数排队录取的倾向,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高等学校多元化评价、择优录取的制度。关于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明确政府、高等学校和考生的权利与责任,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高校是招生考试录取的行为主体,自主招生、自我约束,地方招办监督服务,国家宏观管理的管理机制。为适应高考改革要求,在管理上还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网上录取技术和相应的管理模式,全面实现远程录取,增加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的透明度,实现高考的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和服务。
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是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高校选拔人才,把素质教育推向深入的重要工程。同时,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改革中要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府和社会对考试、录取过程的管理监督,加大对舞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使社会满意、让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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