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
学校分类 |
专业分类 |
标准 |
备注: 1、同一专业本专科实行同一学费标准。
2、中师、中专学校举办的五年制大专班,前三年按中师、中专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普通高校的的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普通高校可在学费标准内上下浮动10%,社会力量办职业技术学院可在学费标准内上下浮动15%。 |
公办普通高校 |
文史、农学 |
3800 |
理工、地矿、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 |
4200 |
医学 |
5500 |
艺术 (含高职) |
美术设计、广告、声乐、钢琴、社会音乐、管弦、作曲、音乐音响导演 |
8000 |
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
6000 |
公办普通高校的高职专业 |
文史、农学 |
4500 |
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 |
5200 |
医学 |
6000 |
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术学院) |
文史、农学 |
5500 |
财经、管理、外语、计算机、园林、旅游、法学、理工、机动车维修 |
6000 |
空中乘务、保卫与文秘 |
7000 |
艺术类 |
8000 |
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
为减轻贫困地区家长的负担,我省在45个贫困乡镇的农村中小学继续 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其中农村小学每学生每学期88元(含杂费60元,课本费23元,作业本费5元)。农村初中每学生每学期156元(含杂费86元,课本费60元,作业本费10元)。 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择校生收费实行“三限”
海南省各个高中招收择校生,应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 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高中阶段择校生学费标准:海南中学6800元/每学生每学期;国兴中学、海南师范附中5000元/每学生每学期。市县所属高中,在下列标准以内,按照当地及学校实际情况,由市县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择校生学费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海府地区4500元/每学生每学期;文昌市、琼海市、三亚市、儋州市(含热农院校、洋浦)3000元/每学生每学期;其他市县2000元/每学生每学期。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信息费收取城镇标准不同
省教育部门强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可以收费,但学校必须按标准收费,不能只收费不上课或是少上课。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才能开设电脑课。其收费标准是市县城高中、初中、小学每位学生每学期分别是50元、45元、30元;乡镇的分别是35元、35元、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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