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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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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西藏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管理工作,治理教育乱收费,促进西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并于8月18日下发至西藏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地市教育(体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西藏公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公办中学;自治区驻格尔木办事处所属中小学和西藏民族学院附属中学和小学按此办法执行;公办职业高中参照执行。

    据了解,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学费,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的学生同时免收杂费,并免费提供教材和定量的作业本;高中阶段按本管理办法中的项目和标准交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对在西藏各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凡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不论其户口是否在当地,不再收取从小学到高中的借读费,各项收费与当地户口的学生同等对待。

    《办法》对西藏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进行了规定:学费方面,高等学校每位学生每学年交纳2800 元,热门专业(具体科目由区教育厅确定并报送区物价局和财政厅备案)可在20%的范围内上浮;师范、农牧林等专业可在正常学费的基础上在20%范围内下调;中等专业学校每位学生每学年交纳2000 元。住宿费方面,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大专、职业中专每位学生每学年最高分别不得超过800元、500 元、280 元和200 元。

    《办法》对西藏中小学校收费的应收费用和代收费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杂费方面,小学阶段每位学生每学期75元,初中阶段每位学生每学期105元。住宿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免收,高中阶段每位学生每学期100元。借读费方面,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凡不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就近入学的初中生和小学生,不分户口是否在学校所在地,跨片区自行选择的学生要交纳借读费;小学每位学生每学期交纳400元(含杂费),初中生每位学生每学期交纳600元(含杂费),普通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800元(含学费)。学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普通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交纳学费200元;自治区级重点高中招收的计划内学生每位学生每学期500元。自治区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方面,拉萨中学每位学生每学期1800 元(含学费),其余自治区级重点高中每位学生每学期1500 元(含学费)。特长班方面,有条件的小学经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可以举办特长班,对每位学生每学期收取200元特长班费。

    代收费用项目和标准:课本费方面,先由学生预交,再由学校按实际定价结算,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服装费方面,农牧区中小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城镇以上中小学要求统一着装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服价格必须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城镇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物价、卫生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确定,报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备案,其它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考试、成人中专考试、成人高校考试、自学考试、普通高校考试、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成人短训)收费仍按现行收费政策执行。

    《办法》对西藏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助学贷款方面,对高等院校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助学贷款政策。发放助学金方面,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可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和特困学生的助学金。减免学费方面,对在西藏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农牧民子女及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凭乡政府和县教育、民政部门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后减免学费;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的师范、农牧专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新入学的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经核实后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分别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助学金等不同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中小学校学杂费减免的规定是:减免对象为各级中小学(含高中)学生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子女和企业困难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家庭困难的农牧民子女。减免手续为:需减免的学生方面,须持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经县级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审定后报学校。减免幅度方面,企业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牧区特困家庭免交学杂费、住宿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定。不允许出现中小学生因交不起学杂费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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