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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 治理仍需加强
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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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下午教育部新闻办召开了对12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察情况通报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主持了通报会。监察局局长刘金平通报了对12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察的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10月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组织了6个督查组,分别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对北京、云南等12个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表明,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稳步推进,教育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全面启动、积极推进。12个省市中,除甘肃省外,11个省市出台了“一费制”方案,其中,有8个省市在义务教育学校已全面实行“一费制”,3个省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明年开始全面实行。通过实行“一费制”, 强化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据统计,12个省市中有11个省市出台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公办高中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得到规范。绝大多数省市的“三限”政策基本稳定,个别省作了一些调整,使得“三限”政策更趋完善。福建省将一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每生最高限额从去年的21000元降低为18000元;安徽省将择校比例从40%降到30%以下,并规定逐年降低比例。

  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总体比较稳定。各地对所属院校的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后勤服务、毕业就业等收费环节加大规范和管理的力度,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收费公示制度,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对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陕西、甘肃等省对个别高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些省市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有效保障治理措施和政策的落实。黑龙江省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防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的发生。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在治标的同时,加大了治本工作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正在深入发展,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教育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

  为了保证全面实行“一费制”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明年尚需付出艰巨努力。国家规定,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学生缴费仅仅是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12个省市中,除北京、黑龙江、云南等省市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高于杂费标准外,其他省的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都低于杂费标准。有的省市虽然制定了拨款标准,但并没有落实到位。甘肃省“一费制”的方案至今尚未正式出台。另外,一些省市依然存在学生课本费价格偏高和代办费、服务性收费有待规范的问题。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个别高中招收“择校生”还存在着录取分数线过低、择校比例偏高的现象,高校收费仍需严格规范。

  滥订教辅资料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甚至有一些学校通过滥订教辅资料收取回扣。

  搭车收费、摊派收费还未彻底制止,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还很严重。个别县新华书店向学校强行搭售课本以外的书籍,如学校不订购搭配书籍,新华书店就不售课本。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向中小学征收卫生费、联防费、绿化费、慰问费等。

  对于所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均对有关省市提出了整改意见,责成他们认真加以整改。

  据了解,明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在巩固和深入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 收费办法,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另据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年8至11月共受理群众举报电话1857个,与去年同比减少1043个,投诉量下降36%。

  会上,刘金平等部级联席会议有关同志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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