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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
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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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重要保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去年6月,我国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机制实行了重大调整,改革了财政贴息方式、延长了还贷年限、改革了经办银行确定办法、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较好,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实施,各地、各高校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部委属115所高校全部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许多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列入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之中,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也使这项工作有了较好进展。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国家助学贷款还没有达到预定目标,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已落实了承办银行的省份中,有些省份只落实了部分高校,那些省会城市以外的高校、地市所属高校、专科(高职)院校的助学贷款尚未落实。有些省份确定了承办银行,但实质性的贷款发放工作进度很慢。少数省、自治区至今尚未按新机制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到目前为止,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只有2.7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新学期已经开始,那些还没有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正在热切盼望着读书的钱。各级党委、政府、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事关高校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的高度,为经济困难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如何尽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把贷款发放到经济困难学生的手中?

  首先,应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和加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责任。其次,人民银行、银监会应进一步动员、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几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第三,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确实有财政困难的部分省(自治区),中央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对有些地区可以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有些省(自治区)可直接给予经费补贴;同时,要求各地、各高校调整支出结构,克服困难,切实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第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后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努力降低贷款违约率,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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