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思想,逐步调整我国高等教育投入的格局,使其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提高学生自觉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弥补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一句话,这是为了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共同合理分摊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
高校收费改革始于1989年,1994年试行范围扩大到37所高等学校,1997年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收费政策,调整了收费标准,并在全国统一实行。目前,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收费改革工作采取了集中统一决策的做法,即有关高校收费的宏观政策,由教育部提出建议,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同意后,联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此外,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擅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改革始终遵循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但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杂费;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学校实际培养成本收取适当比例的学费。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可以收取学费;三是整个收费改革,必须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坚持积极、稳妥、审慎的指导思想。
高校收费改革的步子不可能迈得太快,收费标准也不能一下子定得太高,现阶段公办高等教育的经费还必须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高等教育不能依靠高校收费来维持。高校收费制度包括八个相互联系、互为一体的方面:
—— 现阶段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只有学费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现行规定按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掌握。
—— 学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确定完整意义的培养成本目前尚不好掌握,故国家规定一律暂按学校的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2000年至今,国家规定的收取学费的比例,占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25%。
—— 学费可以逐步提高,但在提高时,一定既要考虑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又要考虑政府对学校的投入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且在提高学费时,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每年收费标准的确定,允许因校因地而宜。在绝对避免“双轨”收费的前提下,不同地区的高校、不同类型的高校、同一高校内的不同专业,可以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属地化原则,即同一地区的高等学校,不管是省属还是中央部委所属的,一律执行所在地省级政府的规定。
—— 收费工作由高校具体操作,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对公办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只能是对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补充,不允许也不应当抵冲政府对学校的正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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