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系统的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的领导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系统、本地区的纠风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同时,要有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主动地把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落实好。搞好纠风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党政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教育部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设置在驻教育部监察局,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领导的意见,加强对部机关和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助有关业务司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三,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招生、收费和学籍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四,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招生录取、学籍和文凭管理等政策、法规、命令、决定的情况。
(3)完善制度,加强培训。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收费工作检查和报告制度,建立招生录取、考风考纪等情况的总结报告制度,并于当年10月底前上报教育部纠风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动态,将工作安排、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和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要加强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他们了解全局、熟悉业务创造机会和条件,以提高纠风工作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仍是今年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
今年3月,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已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1999年全国教育系统继续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纠正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 现再予以重申和强调:
(1)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国办发[1996]18号)文件精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仍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坚持"五不准"治理目标不变,治理工作重点不变,"从严治标,抓紧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不变,巩固和扩大成果,防止反弹。
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与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今年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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