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内的乱收费,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前一段时间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市部分居民中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有半数以上的居民认为家庭教育支出增长的速度过快。
今年“两会”期间,经济学家吴敬琏就直言不讳:“现在所谓的教育产业化实质上是教育商业化,教育商业化令人不安。”
这种不安在相当程度上就表现于教育的乱收费上。在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国民教育,而这种教育实行的是免费原则,这是以法律的名义确定下来的。
国家对正常的教育收费也历来有明确的规定,学校要收取学生的费用,需要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但是一些地方为了牟取经济利益,无视国家规定,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项目花样翻新:考试费、补考费、夜自修费,甚至还有电扇费、桌子板凳费、危房集资费……一些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特长班,乱收费;一些高校在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收取“出省费”、在办理专科升本科时超过规定标准收取教育补偿金等;有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只收1000元,但到了学校就如吹气泡一样放大到5万元。这些收费项目弄得学生、家长眼花缭乱,应接不暇,苦不堪言。
从这点说,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治理乱收费的希望。新华社发表的短评这样认为:它不但给了学生家长一笔“明白账”,而且在阳光的曝晒下不合理收费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样大行其道。
但这显然还无法让家长们从此就“高枕无忧”。人们的担心是,假如实行了公示制度后,学校还乱收费怎么办?
从三部委出台的制度中我们还很难找到答案,或者说这种答案还很模糊。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对乱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实际上,对乱收费的问题,多年来各地各部门也并非坐视不管,一些地方性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也屡见于报端。而家长的更多担心是,举报乱收费事小,孩子从此在学校将受到更多不公正待遇事大。
何以有这种担心?还在于对乱收费行为处罚力度太小。对很多学校而言,一旦乱收费“东窗事发”,往往是将多收的部分一退了之,大不了校长或责任人做个检查。而对家长和孩子而言,则无疑于“断了后路”:你还想不想再在这里读书了?!
造成乱收费现象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主要的症结仍要归结于历史上所形成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由于这个问题的背后是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这个短期内还难以改变的现实,因此它的解决绝非一蹴而就的过程。
但这并非说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要抱定悲观的态度。公示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目的,重要的是别让这个制度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解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别让家长敢怒不敢言!
而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地方还在于,要让乱收费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做到这点,教育收费才有可能正本清源,“减肥瘦身”。
200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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