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截至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共建立了2219个少年法庭。全国31个省、区、市高院都建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经过25年的不懈努力,全国法院形成了一支以尚秀云、李其宏为优秀代表的专业少年审判法官队伍,拥有少审法官7018名。
据了解,少年法庭有两种建制:一是设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的固定合议庭;二是与其他审判业务庭同等建制的专门审判庭。少年法庭主要受理两种案件:一种为仅受理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另一种则不仅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受理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比如父母离婚后因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抚养费、探视权发生的纠纷,未成年人为直接被侵权人或者未成年人为侵权人的民事案件等。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少年法庭采取不同于普通案件的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得了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良好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积极推动下,少年法庭工作逐步发展壮大,已经发展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少年法庭25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984年至1988年,少年法庭创设、探索阶段。继上海首创少年法庭之后,江苏、北京、福建等省市也建立了若干少年法庭,并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第一次专门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议”。会后,少年法庭从少数省市迅速扩展到全国范围。
--1989年至1993年,推广、普及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9月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对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并于1991年下发《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办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单位分别联合下发文件,带动了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994年至2003年,巩固、规范阶段。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 1995年,第三次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对少年法庭机构设置、工作范围等问题进一步加以规范。1998年召开第四次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对少年法庭依据修订后刑诉法开展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进一步加强了全国少年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04年至今,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阶段。这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多项推进少年审判制度发展完善的措施。特别是于 2006年召开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启动了少年审判制度改革工作。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15个省、区、市的17个中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了中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了地方三级法院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的巩固发展以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色审判制度的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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