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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严禁学校非法向教职工集资建房
2011-02-14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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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搞项目建设或高息向教职员工集资建房,已经集资的款项要如数退还本金,但不得向被集资人支付超过国家银行同期利息的“承诺回报”。

  据介绍,近年来,该省个别学校为解决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和建设资金困难等问题,出现集资搞项目建设或向学校教职员工高息集资建房等违纪违规问题。对此,福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尽快对本地区、本学校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搞项目建设或高息向教职员工集资建房等违纪违规行为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福建强调,对于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或及时上报;对于逾期不报、不按要求整改、清退或者自查不认真、隐瞒不报的学校和领导干部,将以违纪论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福建还要求各地开展对所辖高校的审计,把集资搞项目建设或高息向教职员工集资建房等行为作为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集资摊派行为,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坚决杜绝学校非法集资搞项目建设或高息向教职员工集资建房等行为的发生。(记者 龙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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