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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教师标准征意见 多项要求规范行为
2011-12-13    中广教育-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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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将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禁止讽刺歧视和变相体罚学生

  ◎要与学生进行有效平等的沟通

  ◎要尊重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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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教育部正式公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12月30日前,公众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标准”提出意见。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约60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教师要给幼儿和小学生快乐的学校生活,要让中学生自主发展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三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无论是幼儿园教师,还是中小学教师,均被要求保护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维护学生(幼儿)合法权益及尊重学生(幼儿)个体差异。“幼儿园教师标准”和“小学教师标准”更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以“幼儿园教师标准”为例,教师必须“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在满足这一基本态度的前提下,“幼儿教师标准”和“小学教师标准”同时提出要让学生(幼儿)拥有快乐的学校(幼儿园)生活,“中学教师标准”则要求教师“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相关文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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