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于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部分实录:
凤凰卫视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第一次听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概念出现在国家的规划中,请问您在这个《规划》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所涵盖的范围,以及要达到什么标准,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而且其中的经费保障大概是怎样落实的?比如说有没有具体的指标占GDP的多少个百分点?第二个问题,这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请问子女随父母异地高考会不会涵盖在《规划》的努力方向中?作为发改委,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考虑的?谢谢。
胡祖才:
基本公共服务,我们要把握“基本”两个字。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
《规划》将范围确定在八个方面,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卫生,实际上这八个方面也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非常显著的亮点是首次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这个标准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的保障可能,同时也是考虑保障群众最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来统筹考虑而设定的。在设定当中,我们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来的,我们遵循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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