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在杭州市召开。国家总督学、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出席反馈会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陈舜主持反馈会。
刘利民表示,近年来,浙江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注重统筹,率先行动,创新机制,深化改革,走出了一条富有创新精神和浙江特色的教育发展之路。浙江省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为目标,以“抓均衡、促公平”为重心,以强化教育督导为手段,通过加大投入,着力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通过工程驱动,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推进均衡中的深层次问题,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实现了城乡教育一体均衡优质发展。
刘利民希望浙江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好的经验,认真落实今年4月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期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针对问题,加强整改,巩固均衡发展成果;要深化改革,注重创新,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要着眼优质,关注公平,提高均衡发展质量;要健全机制,形成常态,提高教育督导水平。
郑继伟对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的辛勤工作表达了感谢,要求浙江省各市、县不仅要在提高均衡发展水平上下功夫,更要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争取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
据了解,6月10日至1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浙江省今年申报的15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在2013年、2014年通过认定的75个县(市、区)中,抽取12个进行了复查,督导检查组分10个小组,深入以上27个县(市、区)的乡镇农村,核查了282所学校,召开了60场座谈会,发放1034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结果显示,浙江省今年提出申报的15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标准;2013年、2014年通过认定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提高。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定浙江省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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