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学和管理学各有各的话语范畴,但我们的讨论正在越来越集中:机制,文化,习惯,组织结构……这一组组概念正是法学和管理学融合的表现”。
“虽然各位学者的发言各有自己的范畴,但都同时提出了三个关系:经济和法律,利益和责任,本国和世界;无论是全球化趋势下的企业发展还是中国经济法律的制定都需要这种对话。”
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志攀教授和中国法学权威江平教授在评论辞概括总结了2007企业责任分论坛的最大特征。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光华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企业分论坛以“全球化趋势中企业的跨国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为主题,11月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湖北厅,30多名国内外学者就这一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在基调发言中,88岁高龄的Philip Selznick教授就“公司领导人创造并维系所有参与方的公正体系的责任”这一话题发表了演讲。虽年近耄耋,仍然逻辑清晰,思想深邃,一直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的Selznick教授,在发言中深入探讨了企业中“公正”的意义:社会公正本身是和谐的根源,也是协调多样性的途径;企业和员工的合作本身也来自于对公正的追求,建立企业的公正体系使员工不仅追求自身价值,也追求企业价值。
企业的跨国发展战略是全球化趋势中的重要挑战,来自南京大学的赵曙明教授和伦敦上学院的George Yip教授分别就全球胜任力领导者开发和全球战略中的公司治理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赵曙明教授指出:全球胜任力领导者应该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国际化的知识结构、国际化的交往能力以及民族自信心、社会责任感;并认为培养全球胜任力领导者的关键在于诚信度、创造力和执行力等。George Yip教授则着重比较了不同国家在全球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异同,如员工、股东、董事会、管理人员等企业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和职责。
第二场的发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沿问题”为主题,话题集中到了企业社会责任上。来自英国的大法官William Blair教授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但法律必须就四个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定义,法定内容,由谁决定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在执行中更要澄清基于什么基础履行,如何判断履行是否成功,像谁履行等问题。
今年上半年以来,西方媒体不断对中国的产品安全问题进行负面报道,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就这一敏感话题,来自美国纽约大学的杨贤教授从学者的角度进行了剖析,并引申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杨贤教授以大量的史实和数据为基础指出:产品安全、环境污染、劳工标准等问题是经济发展中“成长的烦恼”(growing pains),是不可避免的,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也曾经历,当今全球化的趋势又使之加剧。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应当协助中国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因夸大的负面报道而减少与中国的贸易。
中国的企业全球化战略和企业社会责任是与会学者一致关注的问题,赵曙明教授指出:中国在全球胜任力领导者方面普遍存在素质、技能、结构不适应的问题,期望值和现实差距大,开发需要时间。George Yip教授也谈到,中国公司越来越有足够的自由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开始真正理解公司治理的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会学者都对中国《公司法》的修改给予了高度关注,William Blair教授详细探讨了英国《公司法》的修改历程,并分析了对中国《公司法》修改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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