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15日,全国1997年度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部署199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认真研究并解决教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
1月27--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解决教职工住房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检查落实"九五"期间建设规划,以推动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
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京成立。这两个委员会由80余位著名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委和人事部在京召开全国留学回国工作会议。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留学回国工作会议。会议表彰了318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25个全国留学工作先进单位。会议研究了"九五"期间留学回国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抓住时机,开创留学回国工作的新局面。截至1997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近27万人,回国人数已近9万。
1997年全国421所普通高等学校、315所科研机构、7所党校及解放军系统研究生招生单位共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1万人。
全国中医药教育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全国现有高等中医药院校和民族医药院校30所,中等中医药学校51所,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教育已成为中医药教育的主体。
1996年度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名单确定。全国共有32所高校的58位年轻专家入选。每位入选者获得分三年资助的3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招收"择校生"能够全面贯彻落实。
2月25-27日,国家教委在广西召开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会议落实了1997年全国普通高校101万人的招生计划。其中本科生计划占56.5%。专科生占43.5%。199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并轨,不再分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3月12日,国家教委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教育集资应根据当地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自愿、量力、专款专用原则。教育集资可通过资金、实物和劳务等方式进行。
《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计划招生90万人,比上年增加3.5万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对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的年龄加以限制,并停止"往届生"的招生试点。
199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在山西召开。会议提出,继续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圆满全面地完成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会议强调指出,高等学校保送资格需重新确认,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大学校长国际协会第五次国际会议首次在我国复旦大学举行。北京大学校长陈佳洱作了题为《中国的高等教育》的报告。
4月3日,国家教委、全国妇联联合颁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旨在旨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以提高教育水平。
4月11日,国家教委颁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0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达到988万人,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另挞到95%、80%以上。中小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分别达到34%和45%左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指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所授境外学位国家不予承认。国务院学位办将定期公布获得批准的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清单,以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
全国教育人事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主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依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会议宣布重点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成才的"21世纪园丁计划"即将启动。
国家教委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国家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工作。
1997年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召开,共有1286项成果提交评审,400余项教学成果榜上有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订后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新一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决定增设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调整医学学位类型,设置医学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