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交流材料之十二
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省级统筹
上海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后,上海于2010年9月8日召开市教育工作会议,正式颁布了《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把贯彻全教会精神,落实规划纲要,当作重大政治任务,以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上海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十大重点发展项目为抓手,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教育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和副市长沈晓明任双组长,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4个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2011年度的16个重大议题,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对涉及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全体成员单位协调的重大问题,召开全体会议议决;对涉及某一类或某一方面教育、需要部分成员单位协调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议决。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纪要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工作。该项工作机制使规划纲要的每一项任务都得到了落实。
领导小组成立后,已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和七次专题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了上海规划纲要的任务分工方案,之后我们把规划纲要的目标分解为166项任务,以市委市政府发文的形式明确了80多个委办局的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了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合力。第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了高校基本建设与布局结构调整问题,明确尽快批准实施上海医疗器械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专科学校和上海音乐学院3所高校的新校区拓展项目和9个与高校内涵建设相关的基建项目,为“十二五”时期高校内涵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贯彻规划纲要精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上海市委市政府不断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教育优先投入。一是确保2012年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5%。二是在2010年安排10亿元启动资金的基础上,“十二五”再安排140亿元,用于推进上海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大工程。三是坚决落实国家增加教育经费的相关政策,对全市外资企业统一征收教育费附加,在全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制定土地出让金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投入的相关政策。
上述教育经费将重点向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倾斜,并从“大教育”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投入产出的绩效评估办法,提高投资效益。预计到2012年市区两级财政教育投入将达到565亿元,这为未来上海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统筹规划和资源配置,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根据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召开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本市常住人口子女学前教育和看护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支持经济困难、人口导入的郊区、农村薄弱学校和困难群体,实现4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接受免费义务教育。这将进一步提高上海学前教育的质量,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水平。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以“扶需、扶特、扶强”为原则,按照“不同的目标定位、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评价”的工作思路,推进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改革,形成了“校校有支持、校校有特色、校校有发展”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出台《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确保“985”高校三期配套投入的基础上,加强地方高校内涵建设,首期启动经费已经到位。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针对医改和教改的需要,积极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改革试验”,2011年已招收702名研究生(住院医师)。启动行业高职院校提升计划,支持高职院校与名企联合办学。这些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高校服务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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