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助标准 扩大资助范围 设立新的项目
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一年来,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密集出台一系列新的资助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是提高资助标准。从2010年秋季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新疆先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每年新增投资1.7亿元,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500元、75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元和1250元,全区50万名贫困寄宿生受益,每年再增加专项资金1.6亿元,使高校学生享受助学金比例由28%提高到72%。
二是扩大资助范围。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覆盖范围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进一步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由2009年的400万名增加至440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22%。内蒙古对全区所有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全区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双免”(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全区将投入资金13.08亿元,共有54.32万名高中阶段学生受益。山西2011年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免费覆盖人数为72.5万人。福建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浙江宁波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由本地学生扩大到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是设立新资助项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开始建立,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惠及480万名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研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拟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目前,国家已建立起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大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记者 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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