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腐败案成为热点新闻:该校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
从这则新闻所引发的关注中,人们惊愕于在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在前车之鉴不远的情势下,这两名原武汉大学的高层何以毫无警醒,仍然铤而走险?人们也叹息于大学的净土和声誉再受玷污。
当反腐倡廉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人们习惯于将反腐的目光投射于官场、公务人员身上。条条廉政律令皆在于制约公权力,令其不得逾越底线之时,本应作为社会良心的大学却屡生腐败事件,一再地刺痛公众的神经。这些腐败案件均集中在高校的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这4大领域。更有细心人发现,目前落马的大学高官,七八成以上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
贪腐何以在高校多发?当与近年来高校的变身有关。尽管不断有人呼吁,大学之大不在大楼,而在大师,但在大学之中,教育市场化、学术产业化已成潮流,在这一爆炸式的发展期中,兴建楼堂、开发产业、扩招新生乃是众高校的共同现象。各高校已不再是以前的“清水衙门”,更有几分经济实体的意味。这一高校的高速成长期,更是对大学领导层的考验,如果不能谨慎用权、心无旁骛、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施政,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享有绝对的权力,不但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还很可能被外来的“糖衣炮弹”击中。
目前的大学管理层既掌握着行政力量,也掌管着经济力量,权限随之扩容。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对大学领导手中的权力,制约机制乏力,甚至是制度缺位。可以想象,仅靠高校高层去创建约束自身的监督体制,显然动力不足,即使建立了,也容易徒有其表。这就是尽管各高校均公开提出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大学校财务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实际进展却非常有限的深层原因。
武汉大学等高校贪腐案的查处无疑表明,高校中的权钱交易现象已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尚不是治本之策。要根除大学中的腐败,还需追本溯源,建立切实有效的防腐制度。首先就要真正制约大学管理层的权力,让其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在阳光下运作,接受大学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大学管理者无法去贪也不敢去贪的效果。
美国密歇根大学校长柯尔曼女士曾说,在大学里,除了给师生创造好的教育环境、学术环境、为师生服务外,她没有任何其他权力。可以相信,如果大学的管理高层恪守权力边界,尽职责,不越矩,则既可奠定学术与良知并行的良好校风,又可腾出精力来整肃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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