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的《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2008年6月18日经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日前正式发布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共包括总则、任务、会员、组织、经费、附则六章二十二条内容。《通则》中指出: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组织、企业管理决策层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业务上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其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二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三是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四是接受委托参与、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推荐、表彰奖励优秀企业科技工作者;五是反映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管理,促进职业道德建设;六是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学会,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发挥团体优势,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七是发挥企业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的企业,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可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成立企业科协。暂不具备成立企业科协条件的企业,可按地域联合申请成立科协组织。申请成立企业科协,须提交申请报告、企业科协章程草案等必要材料,经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批复,即可成立企业科协。企业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其领导机构是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决定企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和修改企业科协章程;审议和批准企业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企业科协委员会委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企业科协委员会的职责:执行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企业科协主席、副主席,规模较大的企业科协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召开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企业科协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一人,副秘书长人选若干人,由企业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企业科协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学会(学组)等机构。企业应为企业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则》指出企业科协的经费来源为:企业资助、会员会费、 捐赠、其他合法收入。企业科协根据《通则》制定企业科协章程。地方科协可根据《通则》制定实施细则,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科协可参照《通则》执行。
内容来源:中国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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