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在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中已经并将继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对自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终身教育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任务。自学考试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在探索我国终身教育发展道路和促进学习化社会氛围的形成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自学考试职能不断扩展,服务领域逐步扩大
1.开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是1994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考试中心(全国考办)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其目的在于以考促学,向社会推广和普及计算机知识,也为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提供一个统一、客观、公正的标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自1994年开考以来,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考生人数逐年递增,至2001年年底,累计考试人数600多万人,近214万人获得了不同等级的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是考试中心(全国考办)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共有五个级别。建立PETS的目的是为改进原有的英语教育考试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改变现行英语考试过于封闭,与社会需求脱节的被动局面,向社会提供一个面向公众的英语考试体系,在全国范围内促进英语的普及与提高,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不断扩大的形势。通过测试应试者的水平,颁发英语等级证书,满足社会上英语能力鉴定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对考生听、说、读、写等能力进行全面考查,促进英语教学改革,扭转“听不懂,讲不出,难以与外国人直接交流”的不利局面。多级别的英语考试体系,也符合当今社会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时代潮流。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是考试中心(全国考办)主办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考试系统。它借鉴了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剑桥信息技术的成功经验并与之接轨。它采用了系统化的设计、模块化的结构、个性化的教学、规范化的考试和国际化的标准,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客观、统一、规范的标准,适合各种行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需要,供用人单位录用、考核工作人员参考。目前有计算机操作基础、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桌面出版、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和会计电算化11个模块,并根据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不断增设新模块。
2.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认定性考试工作
1992年11月7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复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北京市考委,同意北京市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进行国家考试的试点。自学考试的功能得到了扩展,促进了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1994年11月22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辽宁省进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多种形式发展高中后教育,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北京、上海、辽宁等初步试点探索的经验基础上,1996年6月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成司[1996]10号文件确定正式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的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是对民办高校的重大扶植政策,也是广开门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课程由全国考办负责命题工作,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考课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负责。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三百所民办高校实施了学历文凭考试。每年两次考试,考生规模近20万人,成为国家培养高等专业人才、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3.开展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从1996年起,根据原国家教委的意见,由全国考办组织实施对“电大注册视听生”的考试工作,每年考试两次,每次考试30余门课程。
4.开展远程教育的考试服务
随着我国远程教育(网络大学)的快速发展,教学和考核的矛盾日益显现,实施有效考试成为远程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适应其需求,从2001年开始,全国考办为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实施考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学院的合作也将在2003年1月开始实施。
二、自学考试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成为规模最大的开放教育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征之一。社会各种教育资源积极投入到自学考试的教育过程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了自学考试的发展。
1995年11月,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对社会助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2000年6月,教育部在《关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见》中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指导各类教育机构和助学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按照自学考试的特点帮助考生完成教育过程,并使社会助学活动形成自我约束和评价的有效机制,促进自学考试教育健康发展。
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各类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民办高校、行业培训部门等等。助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业余班、广播电视音像、远程互联网等等。其中,主考学校在坚持教考职责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开展的示范性助学工作,具有突出的作用。有的省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农业推广工作站等教育设施,广泛设立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站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2001年全国29个省的初步统计,按照规范化的要求登记的各类助学机构共有2737个,参加学习获得助学的考生是131万人,其中参加全日制学习的近50万人。
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进一步提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积极开发和利用计算机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卫星教育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助学形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逐步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化学习服务体系。
三、自学考试拓宽合作领域,通畅交流渠道
1.接受国务院部门委托,根据部门用人需要和自学考试的基本要求设置专业,为部门培养专门人才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先后接受财政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机械电子部等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考了国家行业部门急需的30多个专业,为行业部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较好地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建立和完善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网络体系。
2000年5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工作管理的意见》,阐明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工作的意义,对委托开考工作的职责及基本要求、建立行业助学体系、维护良好的考试纪律、采取灵活的考试管理办法。
目前,仍在开考的有司法部、农业部、信息产业部等10个部门委托的律师、农业推广、计算机网络工程等20个专业,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上半年有近70万人参加了委托开考专业的学习。
2.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考委与行业合作开展多种行业资格证书考试
2000年开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委托全国考委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该考试在全国35个城市设置考点,考试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与分析。
2000年6月,全国考委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合作,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并设立电子商务高、中级专业证书,联合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截止2002年上半年,有5万多人参加该证书的学习、考试。
3.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加大了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的力度,学习、借鉴国外考试机构的经验,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1996年11月,全国考办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就在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域进一步发展合作签署会谈备忘录,双方同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首先在商务管理、文秘、会计及金融等专业中选用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考试课程。双方同意在适当的时候为中国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相当于大学本科学历和硕士学位的考试。1998年10月,中英合作开考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课程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1999年开始在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重庆、广东等省市进行开考试点。截至目前,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另外,与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合作的项目有文秘职业水平考试证书、少儿英语等级证书等。
2002年6月,“中欧通用电子学习模型研究项目”筹备会在北京召开,ICDE(国际开放远距离教育协会)建于1938年,是由世界上开放教育、远距离教育、终生学习和电子学习等领域中有关院校、公司、政府和专家组成的协会。我国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加入该组织。这一研究项目得到了欧盟的部分经费支持,预计在2003年9月研究结束。这一项目初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建立中欧通用的电子学习模型(主要由ICDE负责),重在探讨适合虚拟学习的教学方式。第二步,对建立在通用学习模型基础上的电子学习材料进行试验性的开发(主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重点在于探索恰当的材料开发方法和标准,并根据开发方法和标准就一至两门具体课程进行实验。第三步,开发电子学习的平台及有关工具(主要由UOC负责)。根据学习模型建立学习平台,并把学习材料放到平台上进行测试和调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过20年的发展,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影响逐年扩大,自学考试的学历证书也日益得到国际上的承认。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所高等学校承认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接收自学考试毕业生留学,譬如:美国内华达大学、美国休斯敦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英国利物浦赫普大学学院、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洲国立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加拿大高贵林学院、法国索菲亚昂蒂波立大学等等。
四、自学考试聚集了庞大的学习群体
截止到2001年下半年,全国自学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近3800万,累计报考科次2.9亿科次;在籍建档考生1903万人,累计毕业生421万人。平均37个人中就有1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两次考试有一千多万人参加。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人们,一般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的学习自觉性,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陈至立部长1998年在纪念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对自学考试的评价不应仅仅看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多少合格人才,而更应看到由于这一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有志青年奋发学习的热情,调动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为改变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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