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1.1 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2)试点期间,申请学校应向工程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见附件1)。
1.2 申请审核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申请”或“不受理申请”的审核决定。
2.自评
2.1 自评目的
自评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是申请学校对认证专业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 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附件2)
3.必要准备条件
入校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申请认证的学校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2)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3)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名单等;
(4)不安排欢迎仪式和与认证无关的领导讲话。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1、附件2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2010版)(含申请报告和自评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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