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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策推进高校校际学分互认
2005-11-09    记者 宋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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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及高校内院系之间,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之间、本专科学历层次之间,经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理念等方面的协议论证可实施学分互认。日前,山东省出台政策,推进高等学校学分互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有关高等学校及高校内院系之间实施学分互认,可选择“1+X”、“2+X”和“3+X”学分互认模式进行单向或双向学分互认工作。其中,“X”为弹性修业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实行学分互认的高校,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开放的课程、选修的程序和成绩记载、学分认定的办法,便于学生选择。山东还提出,实施主辅修、双专业教学制度;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学分互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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