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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督导有了《条例》
20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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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宋全政)12月7日,《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经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省级教育督导条例。

  这个《条例》对教育督导的范围、职责、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详尽规定,确立了山东省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为依法督导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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