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张未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今天在此间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主动地协调各方面工作,切实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发展。
据了解,我国助学贷款是在1999年9月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为推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2000年初,国务院转发了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同年8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今年6月,专门召开了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之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全面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发展。
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金融机构助学贷款余额为28.16亿元,比年初增加11.11亿元,增长65.16%,比8月份增加6.4亿元,增长29.47%。申请金额累计66.66亿元,贷款合同金额累计51.62亿元,占申请金额的77.44%;金融机构与858所院校签署了合作协议,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3.46亿元。
戴相龙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银行、财政、教育和高校的共同努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已取得进展,成为今年以来发展速度最快的信贷业务品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助学贷款业务总量仍偏小,与高校学生的实际需求尚有差距,一些地区还存在部分困难学生不能及时得到国家助学贷款,一些金融机构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戴相龙说,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行科教兴国的重大举措,是商业银行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发展。
戴相龙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助学贷款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主动做好工作。各商业银行要从贷款程序、考核机制、资金安排、人员配置等方面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对分支机构下放助学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限,适当简化助学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基层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的积极性。继续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高校对学生个人发放助学贷款的业务,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机构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体系。制定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指导意见,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大力发展助学贷款。
戴相龙最后强调,要加快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的步伐。目前,人民银行正抓紧研究和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在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建立以前,各金融机构在开办助学贷款业务过程中,要继续努力探索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实现系统内联网,同时,与教育部门的全国学籍管理网连接,收集学生的助学贷款违约信息,接受贷款银行对学生个人资信情况的查询,以学校为单位定期对外公布违约学生的名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监督制约。人民银行将组织各商业银行收集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名单,会同教育部在全国性刊物或媒体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