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稳定在2000年水平
■公寓收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
■床上用品一般应由学生自主采购
■严禁按出钱多少划分不同住宿标准
北京3月11日电(记者蓝燕)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2002年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不得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通知》明确,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继续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公寓内床上用品一般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学生住宿的条件和标准应由学校统一规定,统一安排,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划分不同的住宿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禁止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通知》特别指出,各高等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写明本校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号,写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未按此要求写清有关内容的招生简章,不得印发。未经批准的招生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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