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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始退还自费留学“培养费”
2003-03-07    记者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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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吉林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开始执行教育部关于取消原来规定交纳的自费出国留学“高等教育培养费”,已经开始为相关人员返还自费留学“培养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11月1日颁布的《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规定,教育部不再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各类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并要求各地及高校将2002年11月1日以来收取的“培养费”退还给学生。虽然到目前为止吉林省还没有收到政府渠道下达的正式文件,但在获得确切消息后,吉林省有关部门已经停止办理自费留学的资格审核,并已开始为已交费的人退费。

    退费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2002年11月1日为界,其后交费的将全部退还培养费(资格审核手续费不退),10月31日前交费的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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