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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座谈会
2003-04-11    记者 储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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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今天召开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座谈会,邀请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教育界有关专家学者座谈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在座谈会上强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教育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和发展,是教育法制建设最新的重要成果之一;当前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以确保今年9月1日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张建华、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张圣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裴娣娜等15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在座谈会上发言,分别就《条例》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产生的影响、如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等专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主持座谈会并讲话。章新胜说,作为国务院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教育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和发展,是教育法制建设最新的重要成果之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章新胜强调,中外合作办学有利于办成“不出国门的留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降低学生和家长的教育费用;有利于加强国内短缺学科、薄弱学科建设,促进学科调整和发展;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创新能力;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依法治教的整体水平。

  章新胜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部涉外教育法规,它的颁布实施非常及时。能否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深入领会其核心内容,制订好《条例》的实施办法,提高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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