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部分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今年停止招生
2003-05-15    记者 刘万永

字体大小:

   独立学院: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针对一些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二级学院办学混乱状况,教育部今天强调,自2003年起,普通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要按新办法办学,凡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内举办的独立学院(即“校中校”),即使今年已经安排招生并对社会进行宣传的,也要立即取消并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今年各项招生工作的平稳进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发展较快,但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和矛盾,对相关的政策急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工作亦应加强和规范。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见》指出,申请试办的独立学院,如果暂时达不到规定的办学条件要求,可申请筹建。筹建期一至二年,筹建期内不得招生。筹建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上述程序审批;未达到要求的,终止筹建。为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到西部地区和高等教育资源比较薄弱的地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对申请到这些地区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优先审批。《意见》指出,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独立学院招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凡以新机制试办的独立学院,其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录取办法、毕业证书形式等必须在招生简章上如实写明。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北方交大“学习与科技互动月”活动启动
· 全国高校艺术教学会成立大会在邕闭幕
· 各地高校纪念“一二·九”运动67周年
· 背井离乡只为担心子女 武汉高校出现陪读父母
· 调整教育政策 日本高校创业方兴未艾
· 国家气象局与高校合作 实施人才培养战略
· 许嘉璐:高等院校要注重营造人文气氛
· 云南高校开辟“绿色通道”
· 各地高校隆重纪念一二•九运动67周年
· 高校双休日热学十六大报告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