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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办高招“择校生”有“三限”
20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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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指高中招收择校生要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这一政策是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教育部明确,各地“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有关择校的费用。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严格具体的“三限”政策的实施办法,同时尽快将实施办法向社会公示,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三限”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公办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招生结束后,要对所有“择校生”的分数进行检查,对收费情况进行审计。对不落实的地方及时促其整改,凡违反“三限”规定的公办高中,不能评为示范性高中,已评上的要撤销其称号。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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