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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收费标准6年未提高 收费必须公示
2006-12-2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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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5日下午3点,教育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华网 袁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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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媒体评论说当前高等院校的学费偏高,一位知名大学的校长也提出学费偏高的观点。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5日回应说,现行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六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没有提高的。

  王旭明指出,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就是国家、学校和上学的本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1995、1996年左右,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高校收费标准要求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的收费必须经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委联合审定才有效。

  国家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以后,2006年针对高等学校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里面明确高校的行政事业收费,所谓向学生收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必须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来执行。考试费用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各地规范高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特别是提出了高等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的是什么项目,收的什么标准,收的什么范围等等必须要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现行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从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也就是说,从2000年到现在,六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没有提高的。在规范学校收费的同时,这几年收费的标准没有变化。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是大踏步地前进,就是高校以奖、减、贷、助、免为主要内容,以贷款为核心的高校资助困难学生的体系正在逐步地建立健全,比如对还不起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去年就将原来规定的的毕业四年偿还改为毕业八年还清,延长了还款期限;出台了中央代偿制度,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可以中央财政代替学生偿还部分助学贷款,今年享受这项政策的已经有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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