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连老知识分子也这么干,真是不得了!”一位80多岁高龄的老人看到武汉大学两位校级领导“犯事”后,这么感慨。
的确,当教授高官沦为“阶下囚”,怎不令人痛心,怎不让人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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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当然非“净土”,它是社会的一个部分,社会上的腐败现象,高校也会有。不仅湖北高校查出了问题,其他地方的高校也有不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北近期在武汉大学查处了两位教授高官,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高校官员,尤其是书记、校长等“高官”的任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滋生了高校特殊的腐败问题。
这些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各种矛盾与问题也集中显现。以湖北为例,其高等教育规模,居全国前列。全国共办了320多家独立学院,湖北就有31所。2008年,湖北考生被高校录取的总数,超过了1981年全国高校录取的新生总和。近年来,沿海某市就兴建了3个大学城。在较短的时间内,如此大规模地大兴土木,如此成倍地扩大招生,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恐怕都是空前的。但也因此,高校领导干部在校园建设、招生、采购等方面的贪污腐败,也很突出。看看那一连串“高校腐败案”榜单,实在让人沉重。
如何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这是一个现实的课题。高校党政“一把手”多为厅级或副部长级干部,监督却存在诸多问题。制度设计上,能否多研究一些有效的办法,既杜绝“带病提拔”,也预防“发烧生病”?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如何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任期中的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从现在看,虽然有年度述职制度,但形式的东西多,实质的内容少。对大多数群众“不信任”的领导干部,很多都没有及时调整。许多上级的调查也往往是在“东窗事发”后才介入。
其实,让各种不同专业背景的教授们去管建楼盖房一类的事情,即使不“出事”,也很难“出彩”。因为,即使是教授,也不是万能的。高校行政、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能不能更彻底一些?以建楼为例,国外流行的“建筑代理制”模式,是否可以更多借鉴?以专业人做专业事,单位的事最大限度地让社会去做,这样,不仅利于减少腐败的机会,也利于提高做事的质量。
说到底,高校成为贪污腐败高发区,也是在警醒执政者,对大学的改革不能拖延了。(鄂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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