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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每一位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都不因经济困难而废止学业,最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高等学校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又联合召开了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进一步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目前,高校大部分已经开学,一些学生因对有关政策不十分了解,纷纷来电来信询问。近日,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问:这几年,国家一直在推行高校收费改革。对这项改革,应该如何看?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高校收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思想,逐步调整我国高等教育投入的格局,使其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提高学生自觉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弥补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其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共同合理分摊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
国家目前对高等学校的收费改革工作,采取了集中统一决策的做法。即有关高校收费的宏观政策,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同意后,联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此外,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擅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改革始终遵循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但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杂费;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学校实际培养成本收取适当比例的学费。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可以收取学费;三是整个收费改革,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审慎的指导思想。
高校收费改革包括以下具体内容:①现阶段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只有学费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现行规定按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掌握。②学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确定完整意义的培养成本目前尚不好掌握,故国家规定一律暂按学校的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去、今两年,国家规定的收取学费的比例,占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25%。③学费可以逐步提高,但在提高时,一定既要考虑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又要考虑政府对学校的投入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且在提高学费时,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④每年收费标准的确定,允许因校因地而宜。在绝对避免“双轨”收费的前提下,不同的地区的高校、不同类型的高校、同一高校内的不同专业,可以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⑤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属地化原则,即同一地区的高等学校,不管是省属还是中央部委所属的,一律执行所在地省级政府的规定。⑥收费工作由高校具体操作,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对公办高等学校来说,收取的学费只能是对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补充,不允许也不应当冲抵政府对学校的正常投入。⑦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必须采取各种配套措施,确保每一个被录的大学生都不因收费而不能入学或完不成学业。⑧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现象。
问:当前在此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对这些问题打算采取那些改进措施?
答:这些年来,整个收费改革稳步推进并在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及个人对改革的认同率不断提高;高校收费改革的具体操作正在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治理乱收费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这项改革也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可喜的财力支持。目前,每年全国高校在此方面的收入,估计已超过100亿元。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地方和高校,在对收费的指导思想、政策原则及标准的把握方面还不够全面、准确,因而在实际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和高校,擅自巧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从而产生了一些乱收费、高收费现象;改革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对此需要进一步研究;查处不力,督察不严,致使一些地方、高校的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此有意见。
今后,一方面要继续稳步推进这项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各项相关配套措施,坚决纠正各种脱离实际、过高过快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坚决反对靠高收费发展高等教育的错误思想。在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面,要始终贯彻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原则,改革的步子要迈得更稳一些,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可能需要稳定一段时间。
问:目前全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情况如何?对他们的困难,政府是如何考虑的?
答: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有所提高。今年完成秋季招生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人数将达700万人。据初步调查,其中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约占20%~30%,特别困难的约占10%左右。如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让更多的人上大学,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青年人都能顺利上完大学,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根本利益。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在统一的标准方面,应该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让经济有困难的大学生大量废止学业,或者变成谁有钱谁上大学,我们的教育方针还如何贯彻?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如何体现?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政策,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问: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已出台了哪些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
答: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动用总理预备金,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委属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1998年夏季洪涝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又特拨专款,用于补助家在灾区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987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于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种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此外,这些年,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问: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如何操作?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
在李岚清副总理的亲自推动、关心下,于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项工作,1999年先在北京等八个城市开展试点,去年又进而在全国推开。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下属各基层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持本人入学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向上述银行中的任何一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贷款金额主要根据学生本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准上浮。对学生获准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利息的一半按所在学校的归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或地方省级财政贴息,其余一半由个人负担。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按上述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表格。学生本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时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均不承担连带责任。除学校老师和同学可作为见证人外,家长也可作为见证人。同时,为了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贷款银行对违约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各经办银行还可以学校为单位,在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对不讲信用的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等予以公布,有的还要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和温家宝副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先后多次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已就此项工作发出了三个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完善了各项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及时足额安排了贴息资金。成立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成的全国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各经办银行均努力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不断扩大这方面的业务。教育部还成立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积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推动此项工作。与此同时,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初步建立了旨在资助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各地教育、财政、金融部门和高等学校做了大量工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势头越来越好,已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截止到2001年5月底的统计,全国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7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贴息资金2.79亿元。今年头五个月,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比去年底增长了51%。
问: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当前,在此方面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有些地方、部门和高校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跟不上,致使这项工作的开展不平衡。例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度不理想,贷款规模偏小。既有贷不出、贷不到、也有不该贷的问题,但主要矛盾还是贷不出。到今年5月底,全国高等学校中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仅占申请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三是宣传不够。一些政策和规定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四是一些学生和经办人员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态度,主动配合,共同搞好工作。五是对一些新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急须抓紧研究。
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在此方面的工作重点,是要进一步统一各方面的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在“奖、贷、助、补、减”的五个方面,要突出抓好“助、减、贷”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相关政策;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方面,各经办银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今年六月召开的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的精神,力争使这项工作在今年实现决定性突破;每一位在学的大学生都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文件,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各高等学校今后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讲清各项相关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加大检查、督办工作。
最后,我想再对今年新被录取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大学生讲几句话。如果你们的家庭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筹措到学费和生活费,请不要着急,要立即查询一下国家的有关规定,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到被录取的高校去,学校一定会帮助你解决困难,一定会支持你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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