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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力度
2001-11-20    哈尔滨工程大学彭宗德/雷玉双/钟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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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下的运行模式,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很强的宏观调控力度。研究生从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到报名直至录取的全过程,都是国家以文件的形式严格规定下来的,必须绝对执行。对大多数招生单位来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虽然有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单独命题考试三种,但免试、单独命题考试招生人数很少,绝大部分考生是通过统考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也全部是采用初试加复试,或者说是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的,考试的内容始终是外语、政治理论、业务课(工科专业要求必考数学)和两门专业课。国家每年以接近1:1的比例划定全国统一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招生单位既无降分录取的权利,也无法对有限的生源进行选择。其弊端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不利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一方面,现行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它虽然有利于加强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但对环境变化的反应很慢,难以及时跟上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另一方面,管得过紧,统得过死的管理方式,在禁铜了人们思维的同时,阻碍了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发挥聪明才智,进行创造性工作的积极性,使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改革和创新上,无法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结果使研究生招生工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2)不利于各研究生招生、管理单位自主权的发挥。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中从头至尾的集权化管理,使各招生、管理单位丧失了自主权。这种管理模式,一不利于调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二级管理;二不利于在各招生单位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各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上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三妨碍了各招生单位根据自己的培养能力和市场需求,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级人才,从而形成自我激励、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办学体制,推动研究生教育向前迈进。

  (3)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现行的研究生招生模式,无法将大批具有创新素质的人才选拔出来。众所周知,任何考试的考试成绩都无法与应试者的真实水平一一对应,那些靠死啃书本、死记硬背考取高分的考生,并非全是最优秀的,而具有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具有创新能力的考生,不一定都能考得高分。研究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线上生源数与录取人数接近1:1的划定,使绝大部分招生单位,对有限的上线生源失去了选择的余地,也失去了选拔具有创新潜能考生的可能。

  (4)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硕士研究生招生从前一年的五月份制定计划开始,到第二年的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结束,历时14个多月。在这14个月之中,招生工作人员从制订计划、咨询、招生宣传、到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录取,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不到25%的考录比与并不富余的合格生源数,使超负荷的工作量带来的并不是高效率。对于考生来说,在这焦虑不安伪14个月之中,为了保证考出好的成绩,放弃了很多专业课学习,耽误了学业,影响了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同时,由于考生无法知道能否考取,使其于本科毕业前后在是否就业问题上难于决断,最终有的考生痛苦地放弃了研究生入学考试,更多的考生需要向已签约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造成了考生的巨大损失。

  针对现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模式中所存在的弊端,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

  1.理顺管理体制,扩大招生单位办学自主权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应当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形势,特别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形势相一致,教育部应改变过去管得过紧、统得过死的管理模式,简政放权,加强宏观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理顺与各部门、各地方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各招生单位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朗责和权限,扩大各招生单位的主管部委、地方主管部门的权限和招生单位的办学自主权,调动各自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在职责划分上,教育部应当在做好宏观指导和调控,在控制好招生总规模的同时,制定必要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单位的行为;各部委、地方招生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协调、监督好各招生单位的招生情况,另一方面还要根据本部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单位每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并以培养更多的适合本地区需要的高级人才为目标,进行部分招生政策调整;各招生单位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招生办法,在教育部、主管部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学位点)内自主招生。

  2.改变原有的招生方式,建立新的招生制度新的招生制度必须满足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必须着眼于综合素质人才的招收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而与此同时,新的招生制度,也不能脱离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状况,因此,我们认为,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应当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调整考试科目,建立灵活的录取机制。

  调整考试科目,降低统考科目难度。由于计算机的普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当增设计算机、网络知识方面的考试科目,以考察考生获取信息、掌握知识的能力;同时,作为选拔高级人才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理应放在考生专业知识的考察上,应当调整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比例,减少一门基础课,增加一门专业课。对于统考科目试题的难易程度,也应当有一个恰当的认识。一方面由于统考的外语、数学难度很大,想报考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利用大学期间的所有课余时间进行认真、系统的复习、准备,因而耽误了其它很多知识的学习,对本科阶段的教学效果和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各招生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它们命题的专业课试题明显较统考科目容易得多,无形之中使统考科目成了考生能否考取的关键。为了改变这一不合理状况,必须降低统考科目的试题难度,并对专业课按一级学科分类进行全国联考,委托有实力的高校进行出题、阅卷,以保证相同学科的专业试题,以及与统考试题难易程度的一致性,达到真正测验考生基础科目和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目的。

  大幅降低每年的全国最低录取控制线,增加上线考生的相对比例。对于招生单位来说,能否录取到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考生,一方面在于是否有足够的上线生源进行挑选,另一方面在于那些专业素质好、具有创新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考生能否上线。如果录取控制线定得太高,上线生源有限,招生单位将失去选择的基础;而对于考生来说,各方面均衡发展的优秀考生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具有创新能力的考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斜,他们一般具有牢固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足够的专业知识深度,但由于其思维的兴奋点在发明创造上,他们没有大多的时间用以复习全部的考试科目,尤其是统考科目,因此,一般很难考出好的成绩。退一步说,即使平时学习成绩很好的考生,也可能考试发挥失常,失去进一步深造的机会。因此,如果大幅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使上线考生人数达到录取人数的130%--150%,则既可增加招生单位对考生的选择余地,也可增加部分真正有培养前途考生的考取机会。

  第二步是:取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入学考试,真正使各招生单位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完全实现自主招生。

  现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在完全脱离了考生本科阶段学习状况的同时,还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届生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考生的就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鉴于目前我国的本科教育状况,以及国外学历教育的做法,取消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做法,建立新型的硕士研究生录取方式,既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行的。

  当然新的研究生招生制度要在坚持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加强各部委、各地方招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实行收费制度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收费上学已成为国民共识,作为非义务教育的研究生教育,理应实行收费上学制度。从我国高层次学历教育来看,目前,大学生每年招收300万人,而硕士研究生每年仅十余万人,博士研究生仅三、五万人,人才培养的严重不平衡,使研究生成为了我国人才资源中的稀缺资源,很多教学、科研、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因招不到研究生层次的人才而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任务。因此,我们认为,要解决目前研究生层次人才在社会中的紧缺状况,就必须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同时实行研究生上学收费制度,以解决国家财政负担,实现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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