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2月3日,梅贻琦校长进入清华大学,由此开启了被人们称为清华“黄金时期”的阶段。
梅贻琦为人木讷寡言,然而在他心里,他比前任校长们更清楚也更尊重教授治校的精神与制度。在就职典礼上,他讲出“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名言,他认为,教授是学校的主体,校长不过是率领职工给教授搬搬桌椅板凳的。他把校长比作京剧里演“王帽”的——所谓“‘王帽’,他每出场总是王冠齐整,仪仗森严”,但是观众看的不是“王帽”,因为好戏并不是要他唱的。如果观众对这台戏叫好,他不过“与有荣焉”而已。在梅贻琦的任下,清华的教授治校体制一直维持到1948年年底,长达17年。
梅贻琦对教授的尊重表现在他上任后就开始大力聘请师资上。一时间,清华名师云集:顾毓琇、闻一多、王力、钱穆、周同庆、萧功权、潘光旦、冯友兰、朱自清、陈寅恪、俞平伯、吴宓、叶公超、金岳霖、张岱年、吴晗、叶企孙、周培元这个名单几乎囊括当时各个学科的一代宗师。
与此同时,梅贻琦谨慎处理好清华的教授治校体制。在他面前,有两份关于清华大学的文件。一份是国民政府1928年的《国立清华大学条例》,一份是1926年清华自己拟定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前者比后者删减了许多教授会的权力而增加了校长的权力。然而,梅贻琦自动放弃政府所授予的大权,实际上,在他任校长期间,依据的仍是清华自己拟定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也就是,评议会为清华最高权力机构,教授会为制衡角色,而校长是“虚君”。无论评议会、教授会、校务会议还是学生会,校务依照民主体制运作,开会时与会者均有提案权与自由发言权,采取多数表决。这种尊重多数与个人自由表达意见的制度,成为了清华师生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即使在抗战年代的西南联大时期,除了评议会未设以外,其他制度一直坚持着。
有一件小事,也许可以从侧面佐证,什么是已经深入人心的教授治校理念。1935年,在清华任教务长的潘光旦教授接到了时任国民政府安徽省主席刘振华的一个请求:望潘光旦高抬贵手,让自己的儿子能够不经考试就能到清华当旁听生。对于这一并不合清华规定的请求,潘光旦回答道:“承刘主席看得起。但清华之被人瞧得上眼,全是因为它按规章制度办事,如果把这点给破了,清华不是也不值钱了吗?”
因而,台湾学者苏云峰如此评价梅贻琦:其“最大贡献在于让清华教授实质上享有其他国立大学未曾有的治校权力”。
“通才教育”是梅贻琦上任后一直坚持的重要理念。梅贻奇提出“通识为本,专识为末”,要求学生对自然、社会与人文三方面都具有广泛的知识储备,即便是工程专业的学生,对“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社会等都要知道一点”。否则他就只能做一个“高等匠人”,而不能做一个“完人”。
当时考进清华的学生都会与录取通知书一起接到一张通告,告知, “本校第一年文理法三院不分院系……工学院分院不分系”。 事实上,当时强调的通才教育并非狭隘地要求学生在自然、社会、人文各方面成为综合的通才,而是要求他们各方面都有一定的通识。它的真谛在于把所有学生作为“人才”来培养,给予人文、科学诸方面的教育,而不是“制造”犹如“机器”般的专才。
梅贻琦在清华的师生中威信极高。他的通才教育、教授治校、学术自由思想,构成了他的教育思想的三大支柱,令清华的师生们心悦诚服,一向以驱赶校长为家常便饭的清华师生们,从此甘愿与校长一起,把清华带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也终于奠定了清华大学在中国数一数二的学术地位。梅贻琦自此成为清华有史以来任期最长的校长——而在清华学子心目中,他永远是一位“终身校长”。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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