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全面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出台新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争覆盖全国所有市、县,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目标
■新的代偿办法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中央财政承担全国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
5月25日至26日,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2008年、全面部署2009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点部署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会议指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把促进教育公平这项基本教育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银监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体会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使全国学生资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强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今后应坚持大力推进的主要助学贷款形式。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理顺运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下更大的力气全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力争覆盖所有的市、县,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验,加强与经办银行的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制度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尽快推进。二是组织保障。省、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现有编制中进行调剂,把资助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健全起来,确保各项任务层层落实。三是经费保障。希望地方财政要积极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时向经办银行拨付;积极筹措经费,并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支持资助机构的工作经费。四是技术保障。要与经办银行合作,尽快开发和完善县、地市、省、中央四级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快捷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会议指出,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新的代偿政策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代偿内容,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扩大了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贷款学生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三是扩大了就业地区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四是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由原来的赴地方基层就业扩大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五是中央财政承担了全国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六是合理规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毕业生不需返还违约之前已发生的代偿金额。新代偿政策对于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改善中西部地区人才结构,优化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高校积极行动起来,抓紧部署相关工作。一要制定政策措施。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代偿政策,细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落实。二要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意义,踊跃到基层工作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三要严格落实指标。目前,教育部、总参谋部正在全面调查了解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意向情况。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毕业生人数,以省为单位研究制定下达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指标。各地要将本地区的指标分解到各高校,并督促各高校认真完成。四要切实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审核学生代偿资格,健全档案资料,严格资金管理,及时拨付代偿资金,定期了解掌握代偿学生违约情况并及时处理。
会议提出,各地教育、财政、银监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按照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要求,协调和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与各高校签订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及时受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对已受理的贷款申请,要及时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对已签订的贷款合同,要依法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坚决杜绝擅自停止发放、减少发放贷款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努力降低违约率,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各学校要继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督促各高校继续认真做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高校资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不走样”。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提出了工作要求。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四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财政、银监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记者 俞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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