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从20世纪80年代启动,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逐步从量的层面转移到质的层面上来。与之相应的,是迫切需要建立新形势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国实际的评估机制,促进高校自我建设、自我评估和自我整改机制的发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评估在提高教育质量、引导教育投资、促进高校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
当前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和体系分析
■评估的主要特征: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评估考察。
■评估取得的成绩:接受过评估的高校领导、教师和学生99%认为,评估在促建、促改、促管和促质量提高等方面作用显著,使学校实现了更好地发展。
■评估中存在的不足:有些高校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上,将“迎评”变成了“应评”,为此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还有一些学校仅仅重视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而忽视评估后的整改。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设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和体系已成为必然。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有哪些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如何构建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完善体制、多元优化的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和体系,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主要特征是,由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评估考察。具体来讲,即由教育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参评学校根据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评自建,逐步提高建设和办学水平;教育部派出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结论意见和建议,经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参评学校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整改方案,推行整改,开始新的建设过程,最终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由此可见,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体组织实施,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
同时,从当前我国教学评估的基本属性看,还属于发展性评估的范畴,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办学经验、诊断存在问题、明确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一切评估都以促进发展为目的。
当前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基本分析。客观而言,我国采取行政色彩较浓的方式来推行发展性评估,致力于促进高等教育基本条件、基本建设的发展和质量水平的提升,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基本特征和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长期以来,我国计划体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特征和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当前社会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求,决定了我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段里,还必须采取政府主导、积极调动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积极性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模式。我国的教育资源由政府负责调配,从本质上决定了其必须在资源的细分和考核过程中承担着一个关键的角色。同时,根据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政府的管理职能需要从微观管理转移到宏观调控方面来,但又难以采取所谓“一步到位”的方式来放松管理,要求政府的行政色彩必须要在评估工作中担任着重要的组织作用。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成立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来负责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于2003年确立了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从法理性的层面来讲,当前这种评估体制又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基本规定的内在要求。
从评估实践看,这种评估体制和组织方式是基本适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据中山大学李延保教授组织的评估调查统计显示,接受过评估的高校领导、教师和学生99%认为,评估在促建、促改、促管和促质量提高等方面作用显著,使学校实现了更好地发展。教学评估极大调动了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办学思路更加清晰,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得到落实,教学投入明显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都能主动为教学服务,学生成为评估最大受益者。在充分肯定我国当前评估体制的优越性和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中还存在着不足。由于当前的行政性评估体制是自上而下执行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评估的内容、程序,直接对高校教学工作检查、考核和衡量,下级理应“服从”上级。而由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以及我国特殊的文化国情,评估的结论关系到高校的声誉、生源、政府的再投资、学校领导的政绩和升迁等一系列涉及“高校命运”的问题,因此有些高校为迎接评估,反复召开各种动员大会,还组织开展各种所谓的迎评活动,而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上,将“迎评”变成了“应评”,为此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必然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评估工作中,还有一些学校机械地割裂了评估工作是包括学校自评自建、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和评估整改在内的一个完整过程的概念,仅仅重视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而忽视评估后的整改。评估获得优秀或良好、合格之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随之松动,投入减少,管理松散,这对教学评估效益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一旦为形式主义、功利主义所困,参评院校就难以认真进行自评自建,也不可能很好地整改提高。同时,一旦为如上因素影响,专家组也就难以提出中肯、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评估也就难以产生“促建”、“促改”、“促管”的效果,效益也就难以保障,和谐、高效等目标也就成为无源之水。这些都是不能不加以重视和研究的。
建设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迫切性。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总结办学经验、诊断存在问题、明确办学方向,以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学管理,最终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整体的不断螺旋式上升发展,满足国家、社会、人民对高等教育越来越高的需求。同时,高等教育评估,也是国家加强对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监控的需要,使高等教育能够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人才需求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当今和谐社会建设中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自身的发展面临着激烈竞争,也需要通过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来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使自身不断完善、发展和提高,以满足国家、社会的需要。
从受教育者个体发展角度看,要满足现代信息社会生存对知识的需求,就要进入教育质量更高、更先进的高等院校学习,同时也需要通过高等教育评估来提供最真实、可靠、全面的高等院校资料,作为学生选择高校时的重要参考。同时,如上诸种要求的提出,又是当前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原来的评估机制基础上,扬长避短,勇于革新,自我完善和提升,促使评估机制和体系更加和谐和高效,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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