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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留学中介订霸王合同最高罚3万元
2013-12-06    新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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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解约,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不能提供收据不予退款……昨天,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工商分局、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对外公布了在留学服务行业发现的首批6种“霸王条款”,要求全市留学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删除这些条款,如果继续使用被查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87份合同中寻得“霸王条款”

  目前北京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去年就为15万人次提供了出国留学服务。不过市工商局发现,留学服务的签约履约行为并不规范,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使用的格式条款复杂,大多自己拟定,存在种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时引发纠纷。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工商部门对72家留学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共收集到87份使用的合同,归集整理其中涉嫌侵权的格式条款,经合同专家论证,最终确认了首批6种“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利用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和合理数额、经营者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72家留学中介拥有正规资质

  市工商局下一步将重点查处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展开信用评价,要求留学服务机构立即自查自纠,删除自己合同里可能存在的6种“霸王条款”,逾期不改正予以处罚,最高可罚款3万元。

  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也特别提醒,目前北京具有资质的留学服务机构共有72家,消费者选择留学服务机构时,最好先登录协会网站www.cnbossa.org查询,看其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受骗。

  ■ 释疑

  拿不出收据不退款属违规

  很多留学中介都会写上“单方解除合同,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这是不合法的。

  市工商局讲述了一个案例:一中学生委托中介公司想到美国留学,签合同并交了4万元中介费,但这名学生其实达不到美国要求,就自行转为去加拿大了。要求中介退费时,中介公司却拿出合同这个条款,拒绝退还。

  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指出,中介公司只完成了服务开始起步的阶段,即使是消费者单方违约,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也是有比例的,并非全部承担。根据最高法对合同法的解释,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属于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合理数额,是违规的”。其次,中介公司也并没有特意提示消费者是否符合留学条件,也有责任。

  另外,有的中介要求消费者退款时,必须提供收据,否则就不退款,也是不公平的。该人士解释说,收据并不是唯一凭证,还可以找出其他收费事实,比如经营者可以查看留存的收款底联、缴费的刷卡记录等等。

  6种不公平条款

  1.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中介机构不退还费用。

  2.消费者未能及时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缴付有关费用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不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3.除按法律规定可终止协议或签约失败的原因,消费者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终止协议或单方面毁约。

  4.只对消费者要求违约责任,留学中介自身却不规定任何违约责任。

  5.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不能提供收据的,不予退款。

  6.经营者违约时,只退还消费者已缴纳的中介服务费。

  (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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